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場所;
(三)* * *有房屋未經* * * *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設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已經抵押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