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和支持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應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壹條: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的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