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只要有相應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審查證據後應當立案的,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