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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媒體審判法

反對和阻止“媒體審判”,維護司法獨立和公正,在國際新聞界和法律界是眾所周知的。1948聯合國國際新聞自由公約草案,即第三公約,禁止“妨礙法庭審判公正進行”的新聞。1994,世界刑法學會第15屆大會《刑事訴訟中的人權問題決議》第15條規定,公共媒體對法庭審判的報道必須避免定罪前或情緒化審判的效果。如果預計到這種影響,可以限制或禁止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播放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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