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省級煤礦項目核準機關要嚴格執行項目核準有關規定,不得越權核準煤礦項目。煤礦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進行設計和建設,建設和設計單位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能力。煤礦建設項目原則上在移交生產後3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也不得批準通過產能擴大規模。
法律依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壹條為了準確識別和及時消除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