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還是權利?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還是權利?

法律分析:對,因為某些原因暫時沒有追究責任,但不排除以後有追究責任的權利。這句話不屬於法律術語,也沒有任何實質意義。行為人現在的所作所為,並不意味著他放棄了對被驅逐者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權利。

保留追訴權後,符合追訴條件的,可以追訴。起訴的條件是: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 上一篇:賣人情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米雪冰城有地域保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