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從很多事實來看,人身攻擊應該是輿論導向的,沒有法律效力,但大多是帶有明顯個人主觀意誌、針對性強、目的性明確的文字或言論;這段文字和言論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內容帶有貶義和攻擊性;另外,從“人身攻擊”的字面意思來看,可以理解為不同於侮辱和謾罵。相對文明得多,技術含量也相對高。
這樣,我們就應該可以定義為:人身攻擊,是指某人或某些人出於主觀意誌,用不分青紅皂白的言語和言論攻擊他人及其身體。
妳說的不是,肯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