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合營企業的壹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合營企業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