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密協議通常會規定,接受方出於促進雙方的這壹合作項目的目的,可以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受方內部確實需要知道保密信息的人,不得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投資方聘請律師、會計師等中介人員參與項目投資的,此類人員不能列入上述允許披露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1條,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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