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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與內閣的關系

在美國,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國會行使立法權,內閣(應該是總統)行使行政權。兩者相對對立,但美國總統任命部長必須獲得參議院同意,但參議院壹般會同意。同時,國會可以彈劾部長甚至總統,也可以舉行聽證會讓部長們作證。

總之,兩者相對獨立,互不隸屬,內閣不對議會負責。

英國內閣由議會多數黨成員擔任,內閣成員均為下議院議員,即內閣對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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