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對於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壹般給予最多三天婚假。如果晚婚,假期會適當延長,各地規定不盡壹致。
法律依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十六條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0天;實行晚育的,產假增加十五天。其他晚婚晚育的城鎮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