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對火焰、熱能、靜電、振動、摩擦、撞擊等能量敏感,容易引起燃燒和爆炸。爆炸過程中會產生沖擊波、灼熱和火焰,同時釋放出大量的氮氧化物和壹氧化碳。
根據法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住宅、辦公室等場所存放雷管、炸藥、導火索、黑火藥(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作業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從事爆破作業。嚴禁轉讓、出借、抵押、贈送、藏匿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