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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民法案例

乘人之危:如果壹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的危險,強迫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以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1)乘人之危有三要素:

(1)當壹方將另壹方置於危險之中時;

(二)強迫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3)嚴重損害對方利益。法律教育網絡

(2)乘人之危的法律效果是:

(1)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合同。

(2)因乘人之危而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無效。

比如A不會遊泳落水,B喊1000元幫妳上岸,A慌慌張張答應了。那麽B的行為屬於民法上的乘人之危,A與B達成的救助協議屬於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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