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民法典第115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民法典》第208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