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如下: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2、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 *醫療損害責任原則及責任主體: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