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原則是: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法、公序良俗、綠色原則。平等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自願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