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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主觀性: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要發生效力,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應該是它的意思是真實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條* *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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