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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不繳納物業費的規定

法律分析:物業費有下列情形可以不交:①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3)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另外,妳需要按照物業合同的要求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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