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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下水管道的約定

法律分析:約定如下:如果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他應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支持。公共下水管道屬於公共設施。如果堵塞,物業負責疏通。如有損壞,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如果沒有責任人,物業管理公司就用公共維修基金來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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