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次寫入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婚姻家庭領域的引領,也是婚姻家庭法律規範的價值追求。家庭文明與家庭和諧有關,家庭和諧與家庭穩定相輔相成。從這個意義上說,婚姻家庭的和諧需要建立在家庭文明和法治的基礎上。《民法典》引入了壹系列新的法律規範,以促進家庭關系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