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61條
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或未來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融資、應收賬款管理或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支付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條
保理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業務類型、服務範圍、服務期限、基本交易合同、應收賬款信息、保理融資或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等。
保理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