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保險代位權又稱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害向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代位求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求償權是各國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基於保險利益原則而認可的壹種債權轉讓制度。壹般認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本質是民事代位求償權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 *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上一篇:門面店鋪的加租標準下一篇:13寫書法有哪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