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消除危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條* * *占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用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占有人有權對妨礙占有的行為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因侵占、阻礙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