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自由權有五種:1、非法限制和拘禁。非法限制自然人的人身自由,甚至非法拘禁,都是侵權行為。2.非法妨礙訴訟。利用受害人自身的羞恥感和恐怖感阻礙其行動,也是壹種違法行為。3.阻礙公路交通。高速公路的普遍使用是壹種自由,對其進行幹涉是違法的,也就是對自由的侵犯,是違法行為。4.侵犯通信自由。交往是自然人傳達意思的壹種手段,屬於自然人身體自由的範疇,即行為自由。因此,侵犯信件或通信的秘密是對自由的侵犯。5.非法強制醫療。未經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采取強制治療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九條*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