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生效的《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和平生活的權利,噪音、狗吠、廣場舞擾民都被認為是侵犯和平的權利。如果廣場舞影響了周圍居民的生活,屬於侵犯他人生活的權利。居民可以停止向環保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舉報。如果不屬實,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5條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個人信息,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