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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年滿八歲的孩子有自己選擇和誰在壹起的權利。

根據民法,八歲以上的孩子有自己選擇和誰在壹起的權利。根據《民法》規定,八歲以上的兒童具有壹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八歲以上的兒童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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