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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規定的地役權是什麽?

以下是地役權:出入地役權;取水、取水、引水、排水用地役權;俯瞰地役權;采光地役權;支持地役權;放牧地役權;修建附屬設施或者安裝臨時附著物的地役權;排汙地役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92條

房地產權利人修建、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93條

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372條

地役權人有權根據合同約定使用他人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的使用效率。

前款所稱他人不動產為役地,本人不動產為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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