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過錯責任推定的適用情形為:1。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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