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糾紛包括以下幾種:(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2)相鄰交通糾紛;(三)相鄰土地和建築物使用糾紛;(4)相鄰通風糾紛;(5)相鄰采光、日照糾紛;(6)相鄰汙染侵權糾紛;(七)相鄰損害的預防和免除爭議。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輕微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