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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權包括以下四項權利:

1,隱私隱瞞權,隱私隱瞞是指權利主體隱瞞自己的隱私而不被人知道的權利;

2.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積極利用自己的隱私滿足精神和物質需求的權利;

3.隱私權,即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控制自己的隱私;

4.隱私權是指隱私權主體保護其隱私權不受侵犯的權利,當其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尋求公私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

自然人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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