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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前的公證遺囑

法律分析:《民法典》生效前公證的遺囑不享有優先權,與其他遺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

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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