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
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