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的同居關系,屬於有關法律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