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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行政處罰種類

法律主觀性: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和通報批評;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行政拘留;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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