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5條規定,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