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前的案件應該按照以前的法律處理。新民法頒布實施後,對生效前發生但未按司法程序判決的民事關系,同樣適用的效力不同。新法實施前產生的民事關系和事實,只能從新法實施之日起適用,具有弱溯及力;但如果將民事關系和事實追溯到適用新法相關規定的時間,則屬於強度溯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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