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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鬧事的民法規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六十三條第四款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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