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畢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它只屬於“準法律”的範疇。中國憲法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我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規章。可見,行政法規本身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從屬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與法律、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律性質的行政規章有壹系列重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