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考研)可能被拒絕錄取,其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院等政審無法通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十壹條規定,被執行人違反消費限制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