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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抽象人格與具體人格的區別

“法律人格”是私法中權利義務的歸屬主體,即權利義務的歸屬點。

從現代民法中的人到現代民法中的人的轉變有以下四點:

1,從承認所有人完全平等等法律人格到承認人格權。

2、從自由的立法者到法律保護對象的轉變。

3、從法律人格的平等到不平等的人。

4.抽象法律人格向具體人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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