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占由以下元素組成:1。先占的客體是無主的。這是搶占的先決條件。所謂無主之物,是指不屬於任何人的東西。如果壹個東西已經屬於別人,它就不能被另壹個人擁有。2.有這樣壹個事實,別人之前沒有主人。這是構成先占的事實要件,即行為人實施了先占行為。持有行為屬於事實行為;不需要行為人具備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於他人占有無主物也可以成立先占權。占有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這種情況下,給出指令的人就是先占權。3.占有是動產。羅馬法對無主物采取先占自由主義,對無主物不區分動產和不動產,允許先占取得所有權。但日耳曼法規定只有國家才有不動產優先購買權,法律允許先買權取得動產所有權。4.所有意義上的占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屬於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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