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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民國時期,女性獲得了離婚權。尤其是在城市,女性已經主動要求離婚。但實際上,普通女性實現這壹權利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困難,比如證明、經濟困難和孩子的問題、離婚後的出路等。

現實中,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根本沒有發言權。無論生活幸福與否,大多數人都選擇忍耐。另外,受封建思想影響,主動與丈夫離婚的想法不在她們的思考範圍內。民國初年,部分女性接觸了現代文明,受到西方自由解放思想的影響,女權運動影響了女性的婚姻觀。因此,接受新教育的女性不再像她們的母親和祖母那樣在婚姻不幸福時選擇忍受,而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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