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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否成為民間借貸的主體?

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可以稱為民間借貸的主體。

金融機構的參與不叫民間借貸,叫金融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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