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的法律規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規定:
2020年8月20日後,民間借貸司法保護的最高利率上限不再是固定利率,而是浮動利率,即不高於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