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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有哪些風險?

民間借貸中的出借人存在以下法律風險:對方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風險;意義意味著不真實的風險;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風險;以及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息的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73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第676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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