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間借貸的書面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在民間借貸中,壹般借款人應向出借人出具借據,證明借款事實,並對借款的有關事項作出約定。壹般情況下,借條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在訴訟中,只要出借人出具借條,就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借條的證據效力應該得到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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