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四條規定,持有借據等債權憑證的壹方,推定為債權人,具有原告主體資格。因此,雖然收據上只寫了收款人的名字,但收據的持有人仍然可以據此向其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