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四川省公安警察綜合體能標準實施細則(試行)》。
第六條綜合體能測試按照《全國公安警察綜合體能訓練手冊(試行)》(附後)規定的測試項目和標準進行。
第七條甘孜州、阿壩州高海拔地區公安機關警察綜合體能標準測試項目不變,海拔2000米以上至3500米以下降低壹個年齡段測試標準,海拔3500米以上降低兩個年齡段測試標準。
第八條各級公安機關專項巡邏綜合體能標準根據調整後的測試項目和標準(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