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之間達成的協議通常不被視為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第二,保險合同是雙方同意的行為,不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任何壹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第三,保險合同必須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壹方不履行義務時,另壹方可以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的獨特特征:
(1)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
(2)告知義務的誠實信用原則。
(3)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4)保險合同是附隨合同。
(5)保險合同是壹種幸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