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訴。壹般來說,壹審法院使用普通程序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使用簡易程序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不得無故延長審理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上一篇:保險公司保密協議有法律效益嗎?下一篇:明星虛假代言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