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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扣除審限的法律理由

法律分析:1,看案件和法院案件數量,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法律只有審限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2。如果案情復雜,則以普通級別審理(由三名法官、審判長和陪審員組成),壹般六個月結案;

3、如果案件簡單,是簡易程序(壹個法官),壹般三個月審結;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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